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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基本术语定义及其之间的关系 第五节

2009-10-21 11:04:00
第五节  委托方、受审核方

 

一、委托方

“委托进行审核的组织。”

委托方的责任和活动应包括:

a)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审核;

b)与受审核方接触以取得后者的充分合作,而后启动审核;

c)确定审核目的;

d)遴选审核组长或审核机构,必要时对审核组的组成予以审批;

c)提供开展审核所需的权限与资源;

f)与审核组长商定审核范围;

c)认可EMS审核准则;

h)批准审核计划;

I)接受审核报告并决定其分发范围。

二、  受审核方

“受审核的组织。”

受审核方的责任和活动应包括:

a)必要时向员工传达审核的目的与范围;

b)向审核组提供所需的设施以保证审核的有效进行;

c)选派负责并胜任的人员配合审核组的工作,担任现场向导,并保证审核组了解卫生、安全及其他有关要求;

d)应审核员的要求,为他们提供调查了解设施、员工、有关信息和记录的便利;

e)协助审核员实现审核目的;

f)除非委托方特别禁止,可得到一份审核报告的副本。

说明:委托方可以是受审核方,  也可以是受审核方的上级管理组织,或是具有法人或合同权力提出审核委托的其他组织,包括被指定进行审核的独立机构。

现阶段,我国已认证的组织,绝大多数都是委托方与受审核方合—,因此,组织同时具有受审核方和委托方的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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